撤回 & 退款

学生退课必须书面通知注册办公室. 退学的学生必须向留校办公室填写一份离校面谈表, 位于招生部. 正式撤销日期以收到通知日期为准. 按比例的学分和退款是基于以下时间表:

16周及以上的传统学期课程:

  • 在第一周之前和期间- 100%
  • 在第二周- 75%
  • 第三周- 50%
  • 在第四周- 25%
  • 第四周后- 0%

4至15周的课程:

  • 在第一周或之前- 100%
  • 第二周- 50%
  • 第二周后- 0%

对于隔周上课的课程:

  • 在课程开始后的第六天或之前- 100%
  • 课程开始后的第7天至第20天- 50%
  • 此后任何时间- 0%

1至3周的课程:

  • 在第二天或之前- 100%
  • 第三或第四天- 50%
  • 第四天以后- 0%

注意: 未能参加课程不构成正式退学或有资格获得退款. 开课后,实验费和课程费用不予退还. 宿舍和伙食费的退款将根据学费退款计划进行. 在特殊情况下, 比如严重的疾病或伤害, 当学生在退款期结束后被迫退学时, 可以提出书面上诉. 有关具体程序,请与财务处联系. 上诉时需要提供适当的文件.